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等1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161批次、不合格1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缙青路525号老夏干货调料批发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项目解读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黑芝麻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